知名直播主連姓男子日前在直播間販售賓士行李箱、打火機等商品,被德國賓士原廠認定為仿冒品,經高雄地檢署偵查,檢方根據德國賓士原廠的鑑定報告,認定連千毅在直播販售仿冒品,已侵害賓士的商標權,因此,案件偵結後依違反商標法起訴連姓男子和王姓貿易商。
在直播販售仿冒品,屬於一種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原廠商的權益,也誤導消費者,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根據我國的商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以免造成混淆或誤認。
如果發現有人在直播販售仿冒品,可以向商標權人或相關主管機關舉報,並提供證據。直播販售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刑事處罰等,因此也建議大家在購買商品時,要仔細辨別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製造、輸入及行銷仿冒品而構成侵害商標權,會受刑事處罰,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論商標權人是否提出告訴,也不論購買之消費者是否明知為假貨,檢方均需偵查、起訴,這是因商標法之立法目的,商標權人縱未提告,或消費者明知假貨仍願意購買,也不影響公權力基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之原因,所發動之刑事訴訟。
若消費者不知道直播主所銷售的商品是假貨、仿冒品,而受直播主欺騙,以不相當的價格購得該商品,該直播主以此詐術使消費者交付不相當之價金,也應承擔刑法之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規定: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之方式而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得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罰則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或者民事起訴。
- 商標法民事賠償
依商標法第69條規定,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商標權人也可以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須注意此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也就是商標權人在知道商標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或從侵權行為開始時起算十年內必須行使。 - 侵害商標權刑事責任
依照商標法規定,產銷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涉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的仿冒品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本律師事務所關於商標法的民刑事法律關係均有專業的經驗,有需要協助者可以聯繫本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