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跟蹤騷擾防制法,八種跟騷犯罪行為

19 12月, 2023

何謂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指的是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並反覆持續發生之行為,以下是跟蹤騷擾防治法 ( 跟騷法 ) 所定義的 8 種跟騷行為:

  1. 監視觀察: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 盯梢尾隨: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相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 歧視貶抑: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詞或動作。
  4. 通訊騷擾: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 不當追求: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6. 寄送物品: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書、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 妨害名譽: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 冒用個資: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該如何以跟騷法保護自己?

  • 向警局報案
    被害人發現行為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在受理時應立即開始調查,若認為行為人確實有對被害人實施跟騷行為,警察單位應對行為人開立告誡書,告誡行為人不得再為跟蹤騷擾行為。
  •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若行為人經警察單位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禁止上述8種跟蹤騷擾行為、遠離被害人等 )。如果行為人後續有違反保護令之情形,法院可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以下之罰金。警方也可第一時間將行為人依現行犯逮捕,送地檢署訊問。
  • 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
    若行為人持續跟蹤騷擾被害人,被害人得向法院提起告訴,一般跟騷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被害人提出告訴,經調查犯罪屬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行為人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用告訴即可偵查起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被騷擾的是配偶或家人、朋友也算跟蹤騷擾
跟騷法第3條第2項有規定,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特定人社會關係之人,以上述 8 種跟騷方法,即使與性或性別無關,也是跟蹤騷擾。

本律師事務所關於跟蹤騷擾法律關係均有專業的經驗,有需要協助者可以聯繫本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