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恐懼中守住理性:律師解析捷運砍人事件,談公民防衛的法律邊界

台中律師 黃建閔律師
2025/12/26

2025年12月19日在台北車站與中山站周邊發生的張文持刀與煙霧攻擊事件,不僅造成了重大的身心死傷,更在台灣社會的集體意識中留下了一道難以抹滅的裂痕。即便到了今天,輿論與社群上的焦慮情緒依然在震盪。

身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更在意的是:當災難無預警降臨時,如果你就在現場,該如何做出抉擇?一個瞬間的決定,往往不只決定了你是否能保命,更決定了你事後在法律上的「清白」。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評價的角度往往與民眾的直覺有所落差。很多人認為,在暴力現場只存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但在突發的暴力威脅中,往往存在著第三種角色——那些渴望自救、救人或制止犯罪,卻對法律界線感到模糊的「一般民眾」。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在極端壓力下仍試圖守住秩序的人。但前提是,你必須知道這條防禦的界線在哪裡。「勇敢」應當被法律保護,但唯有「站在界線內」的勇敢,才能免於後續漫長的法律折磨。

正當防衛的核心構建:現在、必要、相當(刑法23、民法149)

當我們談論自保時,必須先拆解「正當防衛」這項權利的組成。這不僅是防衛自己,也是防衛法治國的秩序。在法院的量尺上,這三件事決定了你是「英雄」還是「被告」。

1. 「現在性」:不法侵害是否正在發生?

《刑法》第23條明定,防衛行為必須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這是一個動態的判斷過程。

  • 進行式: 歹徒還在揮舞兇器、追逐民眾、做出明確威脅動作時,這叫「現在」。

  • 終止式: 若歹徒已被眾人壓制倒地、兇器已脫手、或已轉身逃離現場,此時「侵害」已告結束。 如果行為人在此時因憤怒而追上去「補打」,在法律評價上,就可能從「防衛」轉變為「報復性傷害」。民法第149條也強調,唯有面對「現時」的不法侵害,才能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2. 「必要性」:是否有其他損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法律不鼓勵民眾與歹徒進行「困獸之鬥」。正當防衛的核心在於「不得不出手的那一下」。 在捷運或車站等密閉空間,最符合「必要性」的行為,往往是利用環境優勢拉開距離:

  • 空間阻隔: 利用閘門、圓柱、反向手扶梯設置物理障礙。

  • 集體示警: 協助弱勢疏散,並立即透過站內警鈴、報警系統請求支援。 如果你有機會撤離卻選擇主動迎戰,法院可能會審查該行為是否超出了「防衛必要」的範疇。

3. 「相當性」:防衛力道與威脅程度是否匹配?

這是實務上最具爭議的一點。法條規定「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意味著,如果你用原子彈去對付一顆手槍子彈,即使你是在防衛,仍可能負擔刑事責任。

  • 停手點: 當歹徒失去攻擊能力的那一刻,就是你必須停止攻擊的時刻。

  • 避險權益: 防衛行為是為了「停止危險」,而非「懲罰對方」。如果你奪刀後繼續施暴,法律上的保障將會迅速流失。

緊急狀態下的法律工具箱:除「正當防衛」外的兩道防線

除了針對加害人的反擊外,民眾在逃命或制伏過程中,還常涉及另外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A) 緊急避難:為了「避險」而造成的附帶損害(刑24、民150)

當你為了逃離現場而撞壞店家的落地窗,或是為了阻擋歹徒而推倒他人的昂貴財物,這就是「緊急避難」。 法律認為,為了保全更重大的生命價值(生命權),可以犧牲較小的價值(財產權)。但這必須符合「不得已」的要件,且手段需相當。若危險是你自己引起的,則無法主張民事免責。

B) 現行犯逮捕:賦權公民,但拒絕私刑(刑訴88)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賦予每個人「逕行逮捕現行犯」的權利。這是一份公民權力的授權,但也伴隨著極高的風險。

  • 逮捕 vs. 傷害: 逮捕的目的是將嫌犯交給警方,而非對其施加懲罰。

  • 過當風險: 實務上常見多名壯漢壓制一名嫌犯,危險解除後若有人因情緒激動持續毆打,最後參與壓制的民眾可能集體成為「傷害罪」的被告。

法律自保 FAQ

Q1:在捷運遇到持刀攻擊,我拿雨傘反擊導致對方受傷,算正當防衛嗎? 

A1:極大機率構成。雨傘相對於刀械是較輕微的武裝,只要你是在「防衛不法侵害」且在對方失去威脅後立即收手,法律上對此類「弱勢工具反擊強勢武器」的容許度極高。

Q2:大家一起壓住歹徒等警察來,會不會變成妨害自由? 

A2:只要是針對現行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且逮捕後「立即」報警移交,這屬於依法令之行為。但若將其關進小房間自行審問,就有可能出事。

Q3:我為了逃命撞壞捷運公司的感應門或店家的玻璃,要賠嗎? 

A3:若屬「不得已避急迫危險」且為唯一生路,民法第150條提供免責空間。

Q4:我上去救人結果自己受傷,能向加害人求償嗎? 

A4:可以。除了基本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你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使加害人因故死亡,法律上仍可針對其遺產範圍內進行求償。

Q5:做筆錄時,如果被對方反告傷害怎麼辦? 

A5:這是最需要律師介入的時刻。請冷靜敘述「你出手的原因是為了制止正在發生的殺戮」,並強調「你停手的時機點(危險已解除)」。一位有經驗的律師能幫你分析證據,確保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定性為「正當防衛」。

結語:法律不要求你當英雄,但它要求你保有理性

2025/12/19 的張文事件,是台灣社會的一道傷疤。它提醒我們,安全並非理所當然。然而,在恐懼與憤怒交織的當下,我們更需要一種「法治的冷靜」。

法律從不強迫每一個公民都必須挺身而出成為英雄,但它絕對希望你在危急時刻,能擁有一套保護自己、且不被後續法律責任拖垮的智慧。

如果你或您的家人曾在類似事件中受傷,或因為在現場見義勇為而擔心遭到「過當」指控或「妨害自由」告發,請不要獨自面對法律的迷宮。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將證據與陳述在第一時間制度化,往往就是決定你能否全身而退、回歸平常生活的關鍵。

你守住正義,我守住你的法律底線。

如果你有任何相關疑慮,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策略諮詢,都歡迎隨時聯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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