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債務子女要還嗎?繼承觀念釐清,台中律師解析如何避免繼承到龐大債務

台中律師 黃建閔律師
2025/08/11

父母的債務子女要還嗎?

在我的執業生涯中,最常被問到、也最牽動人心的問題,莫過於:「律師,我爸爸過世了,他外面好像有欠錢,會不會找到我頭上來?」、「父債子還是不是天經地義?我會不會因為繼承,連自己的房子都被拍賣?」

「父債子還」這個觀念,深深烙印在我們的文化基因中,成為許多為人子女心中最深的恐懼。然而,我今天必須要鄭重地告訴各位,這個觀念在2025年的台灣,已經是過時的法律迷思!

台灣的繼承法在多年前已有重大變革,旨在保護繼承人免於被上一代的債務拖垮。但由於制度的細節較為複雜,許多民眾仍是一知半解,或因錯誤的應對方式,而喪失了法律賦予的保護傘。今天這篇文章,我將以律師的專業,為大家徹底釐清現有的繼承制度,並提供一套標準作業流程(SOP),教您如何一步步合法地隔絕父母的債務,確保您繼承的是資產,而非負擔。

如果您正面臨複雜的繼承問題,或希望為自己的財富傳承預作規劃,歡迎隨時聯繫我 加 Line 好友 @075kqaqe  進行諮詢。

扭轉「父債子還」的宿命:了解台灣繼承制度的重大變革

要理解現行制度,我們必須先回顧歷史,才能明白這次變革的重要性。

昔日的「概括繼承」:繼承多少財產,就背負多少債務

在2009年修法之前,我國《民法》繼承編原則上是採「概括繼承」,白話來說,就是「好壞全收」。繼承人一旦繼承,就是繼承了被繼承人(亡者)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這會造成什麼問題?假設父親過世後,留下100萬的存款,以及高達500萬的銀行貸款與民間債務。在舊制下,兒子一旦繼承,雖然得到了100萬存款,卻也同時背負了500萬的債務。扣除掉繼承的100萬後,兒子還必須用自己辛苦賺來的400萬去清償父親的債務。這導致了無數「孝子變呆子」的悲劇,許多人因為不諳法律或一時疏忽,就無辜地背上了千萬債務,甚至信用破產、賠上自己的人生。

2009年修法里程碑:迎來「全面限定繼承」為原則的時代

為了終結這種不公平的現象,立法院在2009年通過了《民法》繼承編的重大修正,確立了以「全面法定限定繼承」為核心原則的新時代。

這個原則體現在《民法》第1148條第2項的黃金條款中: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段法律文字是什麼意思?我為大家翻譯成白話文:

從今以後,所有繼承人對於亡者的債務,只需要用亡者留下來的遺產去償還。如果遺產不夠還,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錢來補足差額。

同樣用上面的例子:父親留下100萬存款和500萬債務。在2025年的今天,兒子繼承後,最多就是將這100萬存款全部拿去還債。對於剩下未清償的400萬債務,兒子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清償義務,債權人也無權對兒子的個人財產(如他自己的薪水、房子)進行追討或強制執行。

這項變革,是國家送給所有國民一個重要的保障。但請注意,這份保障並非「全自動」,您必須完成特定的法律程序,才能真正啟動它。

「限定繼承」vs.「拋棄繼承」:我該如何選擇?

當親人過世後,繼承人依法有兩種主要的應對方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選擇錯誤,後果可能天差地遠。

什麼是「法定限定繼承」?你需要做什麼?

如前所述,「限定繼承」現在是法律的預設值(Default)。您不需要像過去一樣,特地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則是一個更釜底抽薪的作法。它指的是您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表示「我不要繼承了」,完全放棄作為繼承人的資格。

  • 核心行動:同樣地,必須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一旦法院准予備查,您就與亡者的所有財產和債務一刀兩斷。

  • 法律效果:您不能拿走亡者的任何一分錢遺產(即使只是一張舊椅子),當然也完全不需要為他的任何債務負責。您在法律上,就等於「從來不是繼承人」。

  • 適用情境:當您非常確定亡者的「負債遠大於資產」時,例如,已知有上千萬的賭債或鉅額的銀行貸款,而遺產僅有少量存款。選擇拋棄繼承,可以讓您省去後續整理遺產清冊、清算分配的繁瑣程序,直接從繼承關係中脫身。


繼承路上的常見陷阱與錯誤行為

  1. 【錯誤】從爸爸的戶頭領錢出來辦喪事,或先繳掉他的信用卡費。

  • 後果:這種行為可能被認定為「處分遺產」,法律上會被視為您已經承認要「概括繼承」全部債務,進而喪失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權利。辦理喪葬費用是合理且必要的支出,通常不在此限,但仍建議保留所有單據。除此之外,絕對不要隨意動用遺產,直到完成所有法律程序。

繼承債務法律問答 (FAQ)

Q1: 如果我辦理拋棄繼承,我父親的債務會由我的小孩(他的孫子女)繼承嗎?

A2: 是的,會。拋棄繼承的效果是,您的繼承權會傳遞給「次順位」的繼承人。您的子女是法律上的「代位繼承人」,他們會因此變成繼承人。所以,如果您決定要拋棄,通常需要整個家族有共識,由您、您的子女、乃至於後續所有順位的繼承人(如亡者的父母、兄弟姊妹),一起辦理拋棄,才能將債務徹底斷絕。

Q2: 辦理「「拋棄繼承」一定要請律師嗎?費用大概多少?

A2: 法律上並未強制規定。建議委任律師。律師能確保程序無誤、文件齊備,避免因小失大。委任費用因案件複雜度而異,歡迎直接向如我一般的台中推薦律師進行個案諮詢。

Q3: 如果債權人就是我,例如爸爸生前跟我借了100萬,我該怎麼辦?

A3: 您同時具有「繼承人」與「債權人」的雙重身分。您依然需要先完成繼承程序。之後再與其他債權人一起,按比例從遺產中獲得清償。

結論:智慧規劃,讓愛與財富傳承,而非債務

繼承,是每個人一生中都可能遇到的課題。台灣的法律已經為我們撐起了一把強而有力的保護傘,讓我們免於被上一代的債務所牽連。但這把傘需要我們親手、並且用正確的方式去撐開。

面對親人離世的傷痛,還要處理繁雜的法律程序,確實令人身心俱疲。但請相信,花一點時間去理解法律、走完程序,換來的是未來幾十年安穩的生活,這絕對是值得的。

若您對於遺產規劃、繼承順序、或如何處理複雜的債務感到困惑,請不要獨自承擔。身為一位專長家事與繼承案件的台中推薦律師,黃建閔律師及我的團隊,能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協助您釐清權利義務,做出最有利的選擇。歡迎聯繫 加 Line 好友 @075kqaqe  ,讓我們協助您,順利完成傳承的重任,讓愛與財富延續,而非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