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看過一張一百萬的罰單嗎?
最近有個新聞,新北一位17歲的高中生,還沒滿18歲,就已經是「老司機」了。他把機車當成腳踏車在騎,每天無照駕駛、超速、蛇行、闖紅燈樣樣來。結果是什麼?罰單日積月累,多到他自己都嚇一跳:總金額將近新臺幣一百萬元,外加50堂的交通安全講習。
這下好了,他想考駕照了,卻發現「門都沒有」。法律規定,這些罰款不繳清、講習不上完,你連報考的資格都沒有。更絕的是,因為他未成年,上那50堂課,爸媽(法定代理人)還必須「全程陪同」。最後,是他媽媽放下工作,每週特地從台中趕到新北,陪著兒子一起上課,低頭面對這一切。
大家好,我是台中推薦律師黃建閔。你是不是也覺得,這位媽媽好倒楣?或者覺得,這孩子太誇張了?在「法律白話文」的世界裡,我們要聊的,不只是「這孩子好壞」,而是要血淋淋地告訴你:這張一百萬的罰單,根本只是這場惡夢的「開胃菜」。
真正能讓一個家庭瞬間毀滅的,是那張罰單背後,你沒看到的、價值千萬的「民事賠償責任」。
今天,我們不講那些「關心您」的口號,我們來算一筆帳。一筆關於你家孩子無照駕駛,爸媽要賠多少錢的帳。這篇文章,是寫給所有家中有青少年、或是正想「借」機車給朋友的你,一篇最真實的法律求生指南。
如果您正頭痛孩子無照駕駛的問題,或不慎因此惹上麻煩,請不要以為這只是「小事」。立刻加入我的官方LINE,黃建閔律師將為您提供即時的法律諮詢,評估您全家正暴露在多大的法律風險中。 LINE ID: @075kqaqe
第一道關卡:罰單地獄與「爸媽連坐法」
我們先來聊聊這一百萬罰單是怎麼回事。很多人以為,罰單是罰「駕駛人」那個少年,跟爸媽無關?錯了,魔鬼藏在細節裡。
罰單,不只是罰你兒子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罰。超速、闖紅燈,通通罰。這些罰單的受處分人,確實是那位17歲的林姓少年。
但是,同條例第86條還有一條「家長連坐條款」:「汽車(含機車)駕駛人,允許『未滿十八歲』之人,無駕駛執照駕駛其車輛者,除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罰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看懂了嗎?如果那台機車,是登記在媽媽名下,媽媽「允許」(在法律上,「默許」也算)兒子騎,那兒子被罰的同時,媽媽的「汽車駕照」也會一起被吊扣。
最狠的懲罰:上課,爸媽一起來
你以為罰錢就了事了?不。法律還規定,無照駕駛的少年,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根據同條例第86條第三項,當少年要去上課時,「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道安講習」。
這就是新聞中那位媽媽的處境。這不是她「自願」去陪的,是法律「強制」她必須去。這50堂課,她一堂都不能少。這是法律在用最直接的方式,強迫父母正視並承擔自己「監督不周」的責任。你不管,國家幫你管,還叫你一起來聽課。
真正的魔王關:罰單一百萬 vs. 賠償一千萬
好了,開胃菜吃完了,現在我們上主菜。一百萬的罰單,可以分期,可以慢慢繳。但如果,你家孩子在路上,不是被警察攔下,而是「撞到人」,那才是真正地獄的開始。
交通部的統計數據,每年13歲到17歲的少年無照駕駛,造成數十人死亡、數千人受傷。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每天都在發生的悲劇。
當你家17歲的孩子,撞到了一個40歲、正值壯年的上班族,導致對方下半身癱瘓時,你要面對的,就是民法上的「大魔王」——《民法》第187條。
H3:法律上的「爸媽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7條第一項,白話文翻譯就是: 「你家那個『未成年』(法律上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小孩,如果不法侵害到別人的權利(例如:開車撞傷人),只要他當時有腦袋(有識別能力),他就要跟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爸媽啦),『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段話裡,有兩個關鍵字,我幫你畫重點:
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我國民法(2023年新法上路後),滿7歲、未滿18歲的人,都算。你家17歲的高中生,完美符合。
連帶負賠償責任: 這才是最恐怖的四個字。什麼叫「連帶」?這不是「一人一半」。這意思是,被害人(那個被撞癱的上班族)可以「選擇」:
他可以只告你兒子(沒錢)。
他可以只告你(爸媽,有房子有存款)。
他可以告你跟你兒子(一起告)。
請問,如果你是被害人,你會告誰?當然是告有錢賠的爸媽啊!「連帶責任」賦予被害人權利,他可以100%只向你(爸媽)一個人,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
你要賠多少?一張沒有上限的空白支票
好,那「全部的損失」到底有多少?你以為只是修修車、付個醫藥費?太天真了。 根據《民法》第192條到196條,被害人可以跟你要的,至少包括以下這些:
醫藥費與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這包括所有手術費、住院費。
更可怕的是「增加生活上需要」。如果對方癱瘓了,這包括:終身看護費(每月3萬到6萬不等)、輪椅、電動床、紙尿褲、營養品...這是一筆每個月都在燒錢、直到對方過世為止的費用。
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
這才是真正的天文數字。
那個40歲的上班族,假設月薪6萬,他原本可以工作到65歲退休。
你就要賠他:6萬元 x 12個月 x 25年 = 1,800萬元。(這還沒算通貨膨脹跟升遷!)
如果撞到的是25歲的醫生或工程師呢?你自己算算看。
喪葬費:
如果最壞的情況發生,被害人不幸過世了,辦後事的錢,你出。
精神慰撫金(最毛骨悚然的一項):
這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你以為只有被害人本人可以要?錯了。
《民法》第194條、195條規定,如果被害人死亡或重傷,他的「爸爸、媽媽、配偶、小孩」,都可以「各自」向你請求一筆精神賠償。
假設被害人上有父母、下有兩子、旁有配偶,總共5個人,每個人都跟你要200萬精神賠償...又是1,000萬。
現在,我們把帳加總一下:看護費 + 1,800萬(勞動損失) + 1,000萬(精神賠償)... 你還覺得那一百萬的罰單,很可怕嗎?
爸媽的唯一生路:「我管過了,但他不聽啊!」有用嗎?
《民法》第187條,也不是完全不給爸媽活路。它在第二項說,如果你能「證明」你對於孩子的監督「未疏懈」,或者「你就算監督了,這件事也照樣會發生」,那你就可以免責。
聽起來很棒,對吧?但在法庭上,這條路幾乎走不通。
「未疏懈」的舉證責任: 你要怎麼向法官證明你「沒有疏忽」?
「我口頭罵過他了」 = 沒用,誰聽到了?
「我把鑰匙藏起來了」 = 那他是怎麼拿到的?你藏得不夠好,還是疏忽。
「我叫他不能騎,他自己偷騎」 = 這正說明了你的監督「失敗」了。
在司法實務上,法官對於「監督未疏懈」的認定,標準高到不可思議。除非你能證明你把孩子24小時鎖在房間、機車上大鎖還外加GPS,否則,只要孩子騎出去了,法律就「推定」你監督有疏失。
結論就是:爸媽幾乎,賠定了。
法律問題 FAQ
Q1:律師,我家孩子是滿18歲了,但還在唸大學,他無照駕駛撞到人,我也要賠嗎?
A1:不用!這就是「成年」的黃金分割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國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只要你孩子「滿18歲」,他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他要為自己的所有行為「完全負責」。《民法》第187條的爸媽連帶責任,只適用於「未滿18歲」的子女。
Q2:如果那台機車是登記在我的名下,我18歲的兒子騎去撞到人,我還是沒事嗎?
A2:這就要看情況了。你雖然不用負《民法》187條的「法定代理人」責任,但你可能會被追究《民法》184條的「車主」責任。也就是,你做為車主明知你兒子無照,還「借」車給他,還是要跟他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Q3:我孩子是「偷騎」的,鑰匙是他自己偷拿的,這樣我也要賠嗎?(孩子未滿18歲)
A3:這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監督未疏懈」的抗辯。你必須在法庭上,向法官舉出所有你「積極防止」的證據(例如:你把鑰匙鎖在保險箱、機車有上大鎖)。如果你只是把鑰匙掛在牆上,那很抱歉,法官會認為你「疏於監督」,還是要賠。
Q4:孩子無照駕駛,撞到人,會留前科嗎?
A4:會。如果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會成立《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因為他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在少年法庭審理。雖然目的是「矯治」而非「懲罰」,但這依然是極為不佳的紀錄。
法律的設計,有時候看起來很殘酷,但它背後的邏輯很簡單:「權利」與「責任」必須對等。
當一個17歲的少年,想要享受「騎車」這個成年的權利時,他(和他的爸媽)就必須承擔起那份最沉重的、成年人的「責任」。那張一百萬的罰單,不是結束,它只是一封警告信,警告你那場千萬賠償的風暴,隨時可能登門。
我是台中推薦律師黃建閔,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