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勞資糾紛怎麼辦?四種勞資爭議處理方法

20 11月, 2023

常見的勞資糾紛

勞資爭議可分為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兩大類型,「權利事項」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例如老闆任意解雇、積欠工資、未給付加班費等;「調整事項」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例如調整休息時間、縮短工時等。

當你勞資爭議時,應該怎麼做呢?

  1. 尋求工會協助
    由於工會熟悉勞資相關法令,且工會和資方有固定的溝通管道,所以若遇到勞資相關的爭議時,可向工會尋求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如勞動事件法第40條工會可提出不作為訴訟,透過工會事先介入、預防勞資紛爭。又依勞動事件法第9條,工會可擔任個案訴訟中勞工之輔佐人,有助未委任律師勞工之訴訟權保障。
  2. 向勞工局申訴
    地方政府勞工局收到勞資爭議申訴時,會派員前往勞動檢查,並請資方提出必要的報告、紀錄及相關文件。一旦查有違法勞基法之事實,將會給予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3. 申請勞資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一環,旨在透過第三方公正、中立之處理方式,提供勞資雙方當事人及時、便捷、保密且免費之紛爭處理途徑。
    由勞資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向勞方勞務提供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會指派調解委員,協助勞資雙方進行溝通和談判。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會聽取當事人陳述、檢視案情資料及調查事實,再根據勞動法規,提出公正合理的調解建議與方案。如果勞資雙方都接受調解該方案,則可以簽訂調解協議,調解筆錄則有執行力。
  4. 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調解仍然無法解決爭議,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地方法院設有勞工法庭,有專業的勞工糾紛調解委員以及勞動法庭法官協助處理。
    目前我國有勞動事件法,針對勞雇雙方均有許多規定必須遵守,在勞資雙方均應遵守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如勞動事件法第16、17、18、22條採取強制調解等規定,由由1名法官、2名勞動調解委員3人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勞動事件法第21條)。
    由於勞動事件在一般情形有兩造經濟地位、訴訟經驗不平等之特性,實務上常見勞資爭議產生時,勞方先自行處理,待無法處理時方尋找律師協助,有時往往為時已晚,若勞工在進行訴訟的能力上與資方有所差距,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諮詢相關勞資糾紛問題,為您分析法律上可以如何主張勞資糾紛、如何請求才會對您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