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報名資格及薪水介紹,選上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

23 10月, 2023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12條,擔任國民法官,必須具備以下的資格要求:

  1. 年滿 23 歲。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

然而,有幾種情形,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第13~15條),包括自身因素、身心因素、職業因素、教育門檻、與案件有關、不能公平:

  1. 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2.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徒刑宣告,或涉及刑事案件未滿一定期間。
  3. 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受一定處分而期間未屆滿。
  4.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 特定身分人員(如:總統、民意代表、警察、律師等)。
  6. 未完成國民教育(高中職未畢業)。
  7. 被害人。
  8. 與案件被告或被害人之間有特定關係(如:配偶、親屬、法定代理人)等...。

以下幾種情形,可拒絕當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第16條)。

  1. 年滿70歲以上。
  2.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老師或學生。
  3.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或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4. 因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重大需要導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5.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
  6. 曾經擔任國民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5年;曾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1年。

地方政府和法院會有一套選任的流程,因此國民法官不需要主動報名:

隨機抽選初選名冊 → 審核小組複選名冊 → 個案抽選(若被選中的人有表明自己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就可以不參與後續到庭選任的程序)→ 到庭選任(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被選任的候選人也可以在此時向法院提出)→ 抽籤決定。
最後法院會選出 6 名國民法官,及1到4名備位國民法官當候補。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措施:

  1. 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
  2. 對國民法官或其一定親屬、家屬犯罪,將加重其刑。
  3. 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4. 按照到庭日數,給予日費、旅費、相關必要費用等…。

國民法官在行使職務的過程中,姓名、住所等所有個資都會保密,在法庭上以數字為代號,不會暴露個人身分;且評議過程不會公開,藉此保障意見陳述自由。

國民法官薪水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法院均會依照到庭的日數核實支給日費、旅費(交通費、有必要時提供住宿費)及其他相關必要的費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原則每日可領3,000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原則可領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