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台中推薦律師黃建閔。在執業過程中,除了法庭上的攻防,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是在處理案件判決確定後的「刑罰執行」問題。最近一則新聞報導,嘉義有名許姓男子因案被通緝,到案後竟向檢察官表示,他是為了「省計程車錢」才故意等警察來抓,甚至認為躲藏可以省錢來繳罰金,令人啼笑皆非的價值觀,卻也反映出許多民眾對於「易科罰金」與「通緝」存在著嚴重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被判了幾個月的徒刑,只要可以換成罰金,就等同於花錢消災,可以慢慢拖、慢慢想辦法;甚至認為躲起來就能躲過法律的制裁,等到行刑權時效過了就沒事。這些看似「聰明」的想法,在法律實務上,往往會讓當事人付出更慘痛的代價,不僅可能喪失易科罰金的機會,更會讓自己的人生烙上「通緝犯」的印記。
這篇文章,我將以台中推薦律師的專業視角,帶您深入了解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將面臨什麼樣的程序?什麼是「易科罰金」?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以及面對刑罰的執行,您應該具備的正確法律認知、如何自保與求助,並破解那些可能讓您陷入更大麻煩的錯誤觀念。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刑事判決後的執行問題,對於是否能易科罰金、如何繳納罰金等程序感到困惑,請不要遲疑,立刻加入我的官方LINE,黃建閔律師將為您提供最即時、最專業的法律諮詢。 LINE ID: @075kqaqe
判決確定不是終點,而是「執行」的起點
許多民眾以為,官司打到三審定讞,或是收到一、二審的確定判決後,案件就結束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誤會。事實上,判決確定只是確認了您的「罪」與「刑」,接下來,國家要開始執行這份判決所賦予的刑罰,這整個過程,就稱為「刑事執行」,而負責主導這一切的,就是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執行科檢察官」。
我會收到什麼通知?執行傳票的重要性
當您的案件判決確定後,卷宗會從法院移送到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在收到案件後,會寄發一份「刑事執行傳票」給您,上面會清楚載明:
報到日期與時間: 您必須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親自前往地檢署執行科報到。
應到處所: 通常是您戶籍所在地或案件審理的地檢署。
案由與案號: 讓您清楚知道是哪個案件要執行。
應攜帶文件: 通常是身分證、判決書,以及最重要的—準備繳納罰金的款項。
收到執行傳票,是您必須嚴肅對待的法律義務。 許多人因為搬家、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或是一時疏忽而沒有收到傳票,這並不能作為不到案的理由。法律上採「送達主義」,只要文書合法寄送到您在訴訟中所留下的地址或戶籍地,就發生送達效力。
什麼是「易科罰金」?不是所有罪都能花錢了事
「易科罰金」是《刑法》第41條的規定,讓觸犯「輕罪」的被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透過繳納罰金的方式,來替代原判決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免去牢獄之災。這是一種給予輕罪被告改過自新機會的制度。
可以易科罰金的條件:
所犯罪名: 必須是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的罪名。
宣告刑度: 「六個月以下」 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准許: 在判決主文中,法官必須宣告「得易科罰金」,並諭知折算的標準(例如: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執行檢察官同意: 即使判決可以易科罰金,最終的准駁權仍在執行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會審酌,如果執行罰金難以收到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仍然可以不准許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
這意味著,並不是所有六個月以下的判決都能換成錢。如果您在短期內反覆犯罪,或犯後態度惡劣,即使刑度很輕,檢察官也可能認為單純罰錢無法讓您得到教訓,而駁回您的聲請。
被通緝的代價:遠比一張計程車票更昂貴
新聞中的許姓男子為了省車錢而等著被抓,這種想法看似荒唐,卻也點出許多人對「通緝」的無知與輕忽。一旦被發布通緝,您失去的將遠不只是自由。
從傳喚、拘提到通緝的流程
當您收到執行傳票後,若「無正當理由」未在指定日期到案,檢察官的下一步驟,並不是直接通緝,而是會簽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也就是您戶籍地的警察)到您的住處進行「拘提」。
拘提: 警察會持拘票,在白天或夜晚到您可能出現的地點找您。如果拘提到案,就會直接將您解送到地檢署。
通緝: 如果警察跑了好幾趟都找不到您,回報檢察官「拘提無著」後,檢察官確認您有逃匿或藏匿的事實,就會正式發布「通緝」。
一旦發布通緝,您的個人資料就會進入全國的連線系統。從此,您將過著草木皆兵的生活。
通緝犯的日常:您會失去什麼?
失去人身自由: 任何警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例如:路邊攔檢、臨檢),只要刷了您的身分證,系統就會立刻跳出通緝犯的警示。您會被當場逮捕,上銬解送歸案。
工作與事業的衝擊: 許多公司在應徵時會要求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通緝期間,您的紀錄會顯示異常。若在職中被通緝甚至被捕,工作也很可能不保。
金融信用的崩潰: 通緝身分會影響您在銀行的信用紀錄,未來要申請貸款、信用卡等,都可能面臨困難。
出入境的限制: 您將無法出國,在機場或港口就會被攔下。
家庭關係的破裂: 長期躲藏、與家人斷絕聯繫,或是突然被捕,都會對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為了省下一筆罰金或計程車錢,卻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人生代價,顯然是得不償失。
面對執行,您該有的正確態度與自保之道刑事執行法律問題 FAQ
Q1:我真的沒錢繳罰金,可以聲請分期付款嗎?需要什麼條件? A1:可以的。建議可透過律師向地檢署申請,檢察官會審酌您的狀況,決定是否准許以及分期的期數。重點在於要展現出您願意負責處理的誠意。
Q2:我人不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被通緝了怎麼辦? A2:這不是一個有效的法律抗辯理由。法律上,您有義務維持戶籍地或訴訟中陳報的地址能確實收到司法文書。一旦發現自己可能被通緝,最好的方法就是立刻「自行到案」,到您附近的警察局或任何一個地檢署說明情況,請求協助處理,千萬不要繼續拖延。
Q3:如果我被通緝,我的家人會不會有事? A3:家人不會因為您被通緝而有刑事責任,但他們的生活可能會受到嚴重干擾。司法警察可能會定期到家中查訪,詢問您的下落,這會對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與困擾。
Q4:通緝被抓到後,就一定會被關嗎?還有機會易科罰金嗎? A4:不一定,但機會非常渺茫。關鍵在於執行檢察官的裁量。如果您是「主動自行到案」,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您是因為某些困難而未報到,並非惡意逃亡,並表達繳納罰金的高度意願,或許還有一絲機會。但如果您是「被動被查獲」,檢察官通常會認定您有逃亡、藏匿之實,幾乎不可能再准許您易科罰金。
Q5:關於判決書上有緩刑附條件,檢察官會如何處理?或者後來無力支付分期該如何處理?A5:可建議透過律師寫狀向地檢署告知。
法律的運行有其嚴謹的程序與邏輯,任何投機取巧的心態,最終都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困境。面對刑罰,最聰明的作法不是逃避,而是勇敢地面對、積極地處理。無論是準時報到、繳納罰金,或是坦誠地向檢察官說明困難,爭取分期繳納的機會,都遠比成為一名通緝犯,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要好得多。
我是台中推薦律師黃建閔,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