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配偶權侵害判決看婚姻中的法律責任與保障

2025/06/09

從配偶權侵害判決看婚姻中的法律責任與保障

 案件背景

根據《自由時報》2025年6月5日報導,台中市一名張姓計程車司機與王姓男子曾為同事,張男於2025年1月10日及2月3日兩度前往王男住處,與王男之妻擁抱親吻,該行為被住處監視器拍下。王男與妻子離婚後,對張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明知對方為已婚婦女,仍與其發生親密行為,侵害王男配偶權,判決張男賠償王男12萬元。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致生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配偶權作為人格權之一,受到法律保護。若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生超越一般社交範疇的親密行為,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張男明知張女為已婚之人,仍與其在王男住處擁抱親吻,超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侵害王男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財力等因素,判決張男賠償王男12萬元。

可注意事項與預防措施

1. 尊重婚姻制度與家庭核心價值

台灣民法中婚姻制度的設計,不僅是保障雙方配偶的法律權益,更是維繫家庭與社會穩定的重要機制。配偶權作為婚姻中的基本人格權,涵蓋忠誠、陪伴、扶持、共同生活等內容。當第三人介入,導致配偶權受損,不僅損害個人情感,也可能撕裂整個家庭。台中民眾應將尊重他人婚姻視為基本的社會倫理原則。尤其在社交、職場、鄰里關係中,與異性互動應保持適當分際,避免情感誤會升級為法律糾紛。

2. 避免不當親密行為的法律風險

在司法實務中,「親密行為」是否超越一般社交標準,會依據具體情境認定,例如:是否為擁抱、親吻、牽手,甚至是否在私密場所等。雖然擁抱與親吻有時是表達關懷的方式,但若對象為他人配偶,且行為具有曖昧、情感介入之嫌,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尤其像本案發生於當事人住處,屬於婚姻共同生活空間,法院更容易認定已侵害配偶的空間與情感權益。台中民眾應謹記:即便對方是自願,若涉及已婚身份者,一旦遭揭露,都可能面臨民事責任風險。

3. 婚姻中若遭遇配偶不忠,如何合法蒐證與應對

面對配偶可能的不忠行為,應先穩定情緒,避免衝動對質或非法蒐證。建議透過以下方式合法保護自身權益:錄音、錄影、手機簡訊、通訊紀錄、照片等有力佐證,但必須注意不能用違法方式取證。

於確定配偶不忠時,可與律師討論離婚或損害賠償等方案。

台中地區民眾可就近尋求本律師事務所,讓專業律師協助初步判斷案件可能性與權益維護策略。

4. 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實務建議

若決定提起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應注意以下事項:

 損害賠償為「精神慰撫金」,並非經濟損失計算,因此金額需合理,否則易遭法院酌減。須提供具體證據佐證侵權事實,證據不足恐導致敗訴。

法院會審酌雙方社經地位、侵害情節、次數、地點等綜合因素來決定賠償金額。

本案中,王男主張賠償50萬元,但法院酌情判定為12萬元,顯示在台中地區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除證據力之外,「合理性」與「過當性」亦是考量重點。

5. 重建婚姻關係或選擇結束:務實與理性並行

面對婚姻受創,無論是選擇修復或結束,都建議透過理性、合法手段進行:

若選擇挽回婚姻,可透過心理諮商、家庭調解、婚姻輔導等方式重建信任。

若選擇離婚,應就子女監護、財產分配、贍養費等議題取得共識,必要時可透過法院協助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

在此階段,法律專業不僅是保障,亦是協助當事人降低情緒衝突、尋求制度內和平解決的依靠。

6. 避免讓個人行為成為社會新聞與法律案例

在台中等地方社會,社交圈小、人際關係密切,一旦涉及婚姻糾紛,不僅可能被媒體放大報導,更可能對當事人的名譽與生計造成長遠影響。以本案為例,張男因介入前同事婚姻,遭索賠且成為新聞焦點,職業形象與人際信任大受損害。民眾應以此為戒,理解法律責任不僅止於法院判決,其社會後果可能更加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