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滿心期待地踏出醫美診所,卻發現鏡中的自己與理想相去甚遠,甚至出現了意料之外的傷害——紅腫、不對稱、功能受損——那種從雲端跌落谷底的恐懼與憤怒,足以讓人瞬間不知所措。「診所電話打不通?」「諮詢師只會安撫我說還在恢復期?」「我當初簽了一堆文件,現在是不是求助無門了?」
大家好,我是黃建閔律師。身為一名長期深耕台中的台中推薦律師,我深知醫美糾紛不僅是金錢的損失,更是對身心的雙重打擊。許多當事人在慌亂中錯過了蒐證的黃金時間,或誤信診所話術,導致後續求償之路困難重重。這篇文章,我將為您整合專業資訊,提供一份清晰、可執行的「術後自保黃金守則」,教您如何在第一時間保全證據,穩住陣腳,為自己討回公道。
法律的照妖鏡:你看的是「消費」還是「醫療」?
在行動之前,必須先釐清您與診所的法律關係。醫美行為非常特殊,它同時具備「醫療契約」與「消費關係」的雙重性質。
醫師的責任:不只動刀,更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您與醫師之間成立了「醫療契約」及「委任契約」。這意味著醫師不僅有責任完成手術,更必須以一位盡責、謹慎的專業人士標準來執行業務。若醫師在手術過程中,因為疏忽或技術未達醫療常規,對您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例如:灼傷、神經麻痺、感染),就可能構成法律上的「醫療過失」,需要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同意書不是免死金牌:「告知後同意」才是關鍵
這是醫美糾fen中最核心的戰場。許多人誤以為簽了手術同意書,就等於同意承擔一切後果。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根據《醫療法》與法院實務,醫師在術前必須履行「告知後同意」的詳盡義務,內容至少應包括:
手術的具體方式與範圍。
可能發生的風險、併發症及後遺症(無論機率高低)。
成功率或效果的客觀評估(而非誇大不實的保證)。
不施行手術的可能狀況,以及有無其他替代療法。
如果醫師只是拿著制式文件要您簽名,卻沒有實質、詳細的解說,或是刻意隱瞞、淡化了某些嚴重風險,導致您在資訊不全的情況下同意手術,那麼即使手術本身沒有技術瑕疵,醫師也可能因違反告知義務而需負擔賠償責任。
術後自保黃金守則:打贏官司的基石
當您意識到手術結果有異時,請立刻啟動以下「證據保全」程序。這些都是未來在談判桌上或法庭裡的關鍵武器。
第一守則:成為自己身體的記錄官
拍照錄影: 這是最直觀、最有力的證據。立即使用手機,從不同角度、不同光線下,每天、持續地拍攝患部的清晰照片與影片。記得開啟日期戳記,或以筆記記錄拍攝時間。
申請「全本病歷」: 這是您的法定權利,診所不得拒絕。請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向診所申請您「自始至終」的「完整病歷複製本」。內容應包含:所有諮詢紀錄、醫師親手寫的問診單、手術同意書、麻醉紀錄、手術護理紀錄單、術後回診紀錄等。拿到後務必核對頁碼是否連續、內容是否齊全。
對話紀錄滴水不漏: 所有與診所、醫師、諮詢師的LINE對話、Email、簡訊、甚至通話錄音,都是重要證據。特別是術前他們如何承諾效果,術後又如何推託安撫的對話,務必完整備份。
所有單據集中保管: 包含手術的刷卡單、收據、所有回診的交通費單據、為了修復或治療而購買藥品的收據等,分門別類,妥善保存。
第二守則:尋求公正第三方,取得客觀診斷
不要只聽信原診所的說法。請盡快至其他大型教學醫院的整形外科或相關科別,尋求「第二意見」。讓第三方醫師客觀評估您目前的狀況、可能的原因,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這份由公正第三方出具的證明,將是您與原診所談判或訴訟時的重要籌碼。
第三守則:冷靜應對
您可以嘗試與診所溝通,但請務必冷靜、理性。在溝通過程中,不要隨意簽署任何文件,無論是標題為「和解書」、「協議書」、「切結書」還是「術後關懷同意書」。三大解決途徑:為你的權益找出口
蒐集好證據後,您可以依序或同步考慮以下途徑:
私下協商: 可由您本人或委任律師出面。由專業的台中推薦律師發函協商,能展現您的法律決心,並在法律基礎上進行談判,成功率及保障程度遠高於自行協商。
提起訴訟(民事求償與刑事追究): 這是最終、也最具強制力的手段。若醫師的行為造成您身體健康的傷害,除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可一併提起刑事告訴。
面對醫美失敗的困境,慌亂是正常的,但請記得,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唯有冷靜、有條理地採取行動,才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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