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銀行帳號會有什麼風險?恐成為詐騙人頭帳戶、警示帳戶!

23 10月, 2023

什麼是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指的是以特定個人的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實際上卻是為了其他人或組織進行交易、洗錢或其他不法活動而設立的帳戶。通常由第三方代為管理,並非真正的帳戶擁有人進行操作。

人頭帳戶與詐騙犯罪之間有什麼關係呢?

詐騙集團的目的就是騙取他人的金錢,為了不暴露犯罪者身分,詐騙集團會利用他人提供的人頭帳戶,作為收取犯罪所得的工具,而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就可能違反刑法詐欺罪或洗錢防制法。很多人在臉書、IG 或者網路上看到求職、打工、貸款訊息,就會跟對方加上連絡方式,不明人士就會以假身分騙取民眾的帳戶、身分證、印章、密碼等諸多資料,現今詐騙越來越猖獗,一不小心可能將會讓自己的銀行帳戶變成詐騙集團用的人頭帳戶,若真的不小心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應該怎麼辦呢?

人頭帳戶通常是詐騙集團利用他人的身份資料或帳戶信息,將這些帳戶當作非法交易的工具,詐騙集團可能會藉由這些人頭帳戶進行洗錢、非法轉賬或藏匿犯罪所得,以掩飾資金流動的真實來源,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可能涉及違法活動,包括詐欺或洗錢等犯罪行為。
若懷疑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應該要馬上向銀行掛失存摺及提款卡並向警局報案,請記得蒐集相關資料後,馬上到警察局向警方報案,並索取報案三聯單。這個步驟可以留下報案紀錄及保存相關證據,以此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也沒有幫助詐騙集團的意思。

如果是故意出售帳戶給詐騙集團呢?

去借用或買入帳戶使用的人,目的是因為不想讓人發現真實身分,將騙取款項騙入你的帳戶後,再找一個知情或不知情的人領走裡面的錢,之後被害人發現被騙,也會報警提告,此行為屬於買賣人頭帳戶,可能會涉及違反以下法律:

  •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等相關罪名。

不管你是有意或被騙的提供帳戶給別人,如果被害人提告,你的帳戶將變成 「警示帳戶」,警示帳戶意思是指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存款帳戶。一旦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將會被暫停;而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也會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交易功能亦會受到嚴重影響。

成為人頭帳戶,是否需要找律師?
無論是有意或被騙的提供帳戶給別人,如果還是有困難或者其他考量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也可以找本律師事務所協助處理。